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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以案说法】一人饰三角,“酒仙”骗钱又骗色
作者:呼欣怡  发布时间:2023-03-08 09:20:22 打印 字号: | |

“点上香,斟上酒,大仙和童子就上了葛某身,他们一问一答说我儿媳身上有脏东西,有办法祛除但是伤他们元气,不愿意帮忙。”贺某某悔不当初地说:“我儿媳妇结婚多年因为生育问题影响了夫妻感情,我当时觉得大仙既然有办法不管怎么样也要让大仙帮忙,谁知道却坑了自家人。”

“葛大仙”其实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21年出狱后葛某想干些不辛苦还能挣钱的活计,就对妻子说自己被“酒仙”看上,能请“酒仙”上身,随后开始在乌海、巴彦淖尔两地以此为职业为他人“转运”“去晦气”。渐渐地葛某的名声越来越大,来求“大仙”帮忙的人也越来越多,看着求大仙办事的人对他敬畏、尊敬的眼神,葛某开始不满足于骗人钱财。一天,老顾客贺某某来到他店里向“大仙”诉苦,儿媳多年不育,自己抱不上孙子,葛某按照一贯的程序请了“大仙”和“童子”上身,“大仙”和“童子”一番对话下来贺某某深信“大仙”能帮忙求子,不久就将自己的儿媳杜某带到葛某面前,葛某见杜某年轻、面容姣好即动歹念。当着杜某的面,葛某再次请“大仙”“童子”上身,一人分饰三角,极力劝说“大仙”,贺某某和杜某虔诚敬仙,帮助杜某“功德无量”,这使得杜某对葛某信任、惧怕又感激,随后葛某要求杜某二人找个安静的地方给杜某“净身”,并提示可以开一间酒店的房间,贺某某照做,当日葛某将杜某独自带至酒店房间内,以“给杜某净身”为由强行将杜某奸污。回家后,杜某将事情告诉贺某某,贺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年,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被告人葛某利用封建迷信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伙同他人利用封建迷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


广大妇女同胞要摒除陈旧的封建思想,不轻信、不迷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敢说“不”,拿起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乌海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