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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乌海中院法官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09:16: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团队法官通过电话调解,与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功调解一起旷时5年之久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6年,甘肃省的尚某在河北省某公司承包的我市客运枢纽施工工地从事劳务工作,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经过抢救,尚某的生命虽脱离危险,但经鉴定,本次事故致尚某的损伤程度为精神二级伤残。作为家里的顶梁柱遭遇不测,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尚某家属向承包方提出了经济索赔,但因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协商未果。尚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河北省某公司诉至法院。本案历经了第一次的一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到本次的二审,长达5年之久,尚某家属怨气难平、心力交瘁。今年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原定的日期开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不必要接触,保障当事人权益,主审法官多次以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向上诉人河北某公司了解上诉的症结所在后,积极向其释法明理,同时向尚某家属耐心进行心理疏导,以案说法。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隔离期满后共同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

       2020年4月10日下午,河北省某公司携款前来签约,除当庭即时给付的部分赔偿款外,双方一致同意余额分期分批支付。

 
责任编辑:高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