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司法职能,近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及案由的规定(试行)》,推行环境资源审判庭“三审合一”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专业化审判。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指导意见和服务保障措施。一是提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有力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商案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高效运行。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专业性作用,配强配齐环资庭力量,明确其职能定位和审案范围,推行“三审合一”,设立环境审判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构建法治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干预的前提下,着重在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纠纷的协调与和解,裁判与执行等方面做好衔接与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关注民生呼吁,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研统一裁判尺度。四是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调研和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进行专项调研,广泛征集各方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经验以指导实践。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污染责任主体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引导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利用各媒体及时发布重大环境审判信息,适时制发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积极参加环资保护教育,运用案列进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以提升公众环保生态文明法治意识。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保障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作为工作的中心工作。中院要在原环境资源庭的基础上,三区法院要成立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审理环境类案件,着力培养一支即精通专业法律知识又愿投身专业审判的专家型法官队伍,为乌海市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美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