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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11:44:01 打印 字号: | |
  各区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驻市各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2015年中、高考录取升学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我市相关规定精神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问题的反弹回潮,巩固有关治理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乌党办发﹝2014﹞2号)、《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乌纪发﹝2014﹞24号)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为子女升学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宴席,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要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通过召开会议、做公开承诺、提醒谈话、签订责任状等方式,明确纪律要求,提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认识,引导其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杜绝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及此类变相宴请,保持整治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借机敛财的高压态势,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提醒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监督途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借机敛财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海市监察局

                      2015年7月2日
责任编辑:监察室